小陇山保护区组织开展禁牧联合行动 助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
发布时间:2023-11-23
为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禁止放牧工作相关要求,助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,11月22至23日,小陇山管护中心联合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严坪、云坪林场,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小陇山分局严坪、云坪派出所,徽县嘉陵镇人民政府,两当县云屏镇人民政府,多部门通力合作,通过行政执法推进禁牧工作,组织人员深入保护区辖区开展入户宣传,张贴《关于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放牧等活动的通告》。
《通告》指出,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禁止放牧。在禁牧区内,严禁从事下列活动:放养牛、羊、马等草食动物;焚烧、野炊、垦荒、非法采伐;违法猎捕野生动物、采集野生植物;非法采矿、采石、采砂、取土;移动、损毁标志、标牌和界桩等基础设施。
《通告》强调,所有进入小陇山保护区辖区的单位和个人,要按照本通告的精神,自觉遵守禁牧的有关规定,接受小陇山保护区管护中心,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严坪、云坪林场及森林派出所管理。对擅自进入保护区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由小陇山保护区管护中心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严坪、云坪林场及小陇山森林派出所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予以处罚。
供稿:保护监测科 审核:办公室